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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09年8月4日  共浏览3623 次       【编辑录入:xzb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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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以下简称《意见》),抓住难得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意见》的重大意
义和总体部署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审时度势、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其他地区和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意见》的出台,表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已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标志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对于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全面遵循总体要求。《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促进祖国统一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按照“六个着力”要求,靠改革、靠开放、靠创新,坚持“四个重在”和“四求先行”,提升思路求作为,精心谋划求作为,突破重点求作为,艰苦奋斗求作为,实施“十大举措”,构建“十大支撑体系”,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区域,为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三)准确把握战略定位。《意见》赋予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四大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全国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体现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优势所在,拓展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广阔前景和空间。按照这一战略定位,要持续“准确定位、主动融入,整合优势、合理布局,外延拓展、内涵深化,互动联动、统筹协调”的基本格局,拓展“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四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和谐平安、服务全局”的基本态势。要突破两点,进一步强化福州省会中心城市重心辐射作用和厦门经济特区龙头示范作用,发挥泉州创业型城市的支撑带动作用,漳州、莆田、宁德的骨干作用,三明、南平、龙岩的前锋作用,山海联动,东西贯通,加强与周边地区、中西部地区交流合作,形成海西整体辐射效应,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

    (四)明晰细化发展目标。按照《意见》提出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过十年左右的艰苦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

    到2012年,《意见》提出的第一阶段目标基本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突破千亿大关。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节能降耗和生态环境等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服务两岸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

    到2020年,《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全面实现。其中,到2017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4万亿元。闽台经济融合不断加强,海峡区域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海峡西岸产业群、城市群、港口群发展壮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创新型省份基本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率先建立。统筹协调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社会更加和谐,科学发展达到新的水平。

    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展战略思维,树立宽广的世界眼光,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福建实际、具有海西特色的发展路子。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引导和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必须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独特优势,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先行试验,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上率先取得突破。必须坚持持续运作。实施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创新带动、服务带动,持续思路、持续举措,锲而不舍、持之以恒,以科学有效的运作完成目标任务。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总揽全局,兼顾各方,妥善处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合作与对外开放。二、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一)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

    推进产业深度对接。推动放宽台商投资项目的股比限制, 落实增加对台合作的用地指标等政策措施,加快台商投资项目审批,吸引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落地,加快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培育发展闽台产业对接专业园区,促进两岸产业对接进一步集聚、提升。推动与台湾县市、行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紧密合
作机制,促进来闽建设产业园区。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促进台商投资区、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整合,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加快对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鼓励企业和产品进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以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新能源、生物医药、食品、创意、新材料等产业为重点,促进闽台产业融合。提升产业合作关联度,加快建立与台湾产业相配套的以及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积极推动台湾海峡油气资源联合勘探与开发。

    提升农业合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引进台湾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促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加快建设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加工区。大力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创业。提升厦门、漳州、南安、东山、霞浦等海峡两岸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和市场功能,加强两岸农民合作组织交流,推动两岸共创品牌农业,促进生产、销售、管理、服务多方位合作。

    加快现代服务业对接。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两岸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积极推动开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资金清算中心,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促进开展两岸跨境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推动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加快海峡产权市场建设,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推动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打造闽台企业对接的直通平台。推动闽台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证券业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支持在闽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闽设立机构,推动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积极促进闽台物流企业、项目对接,合作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推动两岸物流信息网络相互衔接,设立对台保税物流园区和对台农产品物流加工保税区。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加强与台湾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化闽台旅游景区对接,共推海峡旅游精品线路,做大“海峡旅游”品牌。提升“小三通”黄金通道,增强中转衔接服务功能,扩大大陆居民从我省口岸赴台旅游。积极开拓台湾旅游市场,加强入台旅游推介,扩大台湾同胞来闽旅游。积极发展面向台湾及海外的会展业、服务外包业。健全涉台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台胞的正当权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台湾企业来我省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

    探索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推进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先行先试,率先探索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建立两岸税务纠纷处理机制,为两岸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合作机制积累经验。促进闽台双向投资,推动建立闽台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简化赴台投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和核准节奏,支持有条件的我省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贸易发展的政策,扩大对台贸易。在充分发挥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的基础上,探索推动平潭等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对台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推进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使之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

    (二)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扩大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放宽台商投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共同打造文化产业链。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台湾海峡地质构造研究,建立两岸防灾减灾资讯共享和会商机制,深化防灾减灾、地震、气象、海洋、建筑、水利、环保、标准、计量、认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展闽台教育合作,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探索建立两岸教育合作园区,开展两岸高校合作办学试点,积极推动闽台院校学生互招、学历学分互认、师资互聘。进一步推动公共卫生、医学科研、医疗技术、中医药等方面交流合作,支持台商投资建设医院和相关设施。推动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推进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深化闽台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两岸青少年交流交往。加强台湾文献信息积累与研究,加快建设福建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建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妈祖文化、泉州南音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闽台缘博物馆对台交流功能与作用,挖掘和拓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

    (三)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加快建设两岸航运中心,鼓励台湾企业投资参与我省港口码头建设,促进闽台港口联盟发展。做好福州、厦门两岸直接通邮的邮件封发局相关工作,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通邮政专船和邮件航空运输通道,推动建立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适时推进向金门、马祖等地供水、供电和铺设海底通信缆线工程建设。着眼于建设两岸直接“三通”首选地的要求,推进厦门、福州机场成为两岸货运包机新增航点,推动福州、厦门直航航点增加定期航班配额,促进其他机场列入对台空中直航航点、沿海主要口岸开放为对台海上货运直航航点;拓展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散杂货不定期航线、客运航线,加快发展对台客货运滚装业务;促进“小三通”双向行李直挂,提高两岸海空联运便捷度;加强两岸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健全人流、物流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试行便利两岸人员往来的管理办法,尽快启动我省为台湾本岛居民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推动授权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证件,启动武夷山航空口岸对台直航入境人员落地签注,推进台湾民众和大陆居民循我省口岸往返两岸。

    (四)建设两岸交流合作活动特色平台。充分发挥“省部合作、两岸共办”的优势,不断提升海峡论坛的两岸民间交流、经贸合作、合作交流研讨、合作交流枢纽四大平台功能。着力提升各领域、各界别交流平台功能,持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交流合作品牌活动,促进各类产业交流专题活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持续办好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等各类民俗文化节庆活动;持续推动闽台县市对口交流活动向机制化、经常化发展;持续深化闽台产业行业协会、民间社团和中介组织开展对口交流合作。持续推动闽台警务和司法交流合作。推动国家有关部委在我省举行涉台事务性商谈,把我省建设成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

    (五)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实施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资格考试和认证、职称评定等试点政策,促进闽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项目合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定期举办两岸人才交流会,加强两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台湾人才及其研究成果数据库。完善台湾人才来闽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台湾人才引进快速通道,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台湾人才,鼓励在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开展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等活动,促进台湾人才来闽创业就业。探索台湾地区居民报考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与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三、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一)加快形成海峡西岸港口群。围绕发展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积极整合港湾资源,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北部、中部、南部三大港口群。北部以福州港为主体,加强福州港和宁德港等的整合,覆盖三都澳、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北岸等主要港湾,推动成为集装箱和大宗散杂货运输相协调的国际航运枢纽港。中部以湄洲湾港为主体,覆盖湄洲湾、兴化湾南岸、泉州湾等主要港湾,发展成为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相协调的主枢纽港。南部以厦门港为主体,覆盖厦门湾、东山湾,加快形成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散杂货为辅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加强深水航道、疏港通道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大型集装箱和大型散货港区,加快建设石油、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储运中转基地。积极吸引中西部企业到沿海建设“飞地港”,鼓励本省企业在内陆地市和中西部省份建立“无水港”,着力推进河海联运、海陆联运和多式联运,拓展纵深腹地,加快建成福州港、湄洲湾港、厦门港三个亿吨以上大港,形成面向世界、服务中西部发展的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港口群。

    (二)构筑以“三纵八横”为主骨架的高速公路网。按照建设便捷交通走廊的要求,加快纵深推进、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设,形成海西高速公路网。加快建成和完善京台线、福银线、厦成线、泉南线、长深线、宁上线等国家高速公路福建段,加快沈海线福建段扩建及新建复线,积极推进兴化湾经尤溪至重庆省际间的高速公路通道建设。加快建设中心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和跨设区市高速公路联络线,以及连接县城、重要旅游区、沿海港口的高速公路支线、连接线,逐步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三)建设大运力快捷铁路运输通道。加快实施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的海西铁路发展项目,推进形成“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尽快建成连接两个三角洲的温福、福厦、厦深铁路和连接中西部地区的向莆铁路;抓紧建设京福、昆厦高速铁路;推进杭州至广州(经南平、三明、龙岩)、浦城至梅州、衢州至宁德、泉州至长汀等铁路项目;规划建设海峡西岸城际轨道交通系统,推动省内铁路网功能整合和扩能提速,加快建设一批连接全省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强化与国家干线铁路的联系,使海峡西岸铁路成为国家路网的重要通道和交通枢纽。

    (四)完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加快现有机场更新改造,完善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推进泉州晋江、武夷山、连城冠豸山机场扩能升级,增加开辟国内外新航线,扩大服务领域;合理布局支线机场,推进三明机场建设,开展宁德、莆田、漳州等新建、迁建机场的前期工作,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

    (五)打造沿海重要能源基地。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保障。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利用本省煤炭、水电等资源。充分发挥良好的深水港优势,引进煤炭、石油、液化天然气等省外、国外能源资源,适时推进超超临界火电建设,加快建成一批燃气电厂。加快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抓紧开展核电后备厂址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强500千伏主干输电网架和特高压网架建设,构筑沿海双通道、南北双环网的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强化与华东电网的联网,推进与南方电网、华中电网联网。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能的规模化开发,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地热能、潮汐能等开发利用。推动液化天然气向内陆地市延伸,提高民用燃气覆盖率。推进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大型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渠道和生产供应基地。

    (六)提升城乡公共设施保障能力。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道路标准和路网密度,完善城区路网结构,促进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强化公共停车场等设施配套。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和防洪排涝系统建设,促进制水工艺和管网改造,提高供水水质,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发展管道供气,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高人口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改造。推进农村水、电、通信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成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水源与供水工程建设,合理规划、适时推进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四、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强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完善科技发展机制。加强科技宏观管理体系建设,集聚整合创新力量,加强统筹协调,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跨区域、跨部门的科技合作,密切产学研结合。营造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入科技的环境,建立稳定的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大对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科技投入,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切实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强高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一批有效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基地,促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造就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大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相关的重点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

    加快建设创新转化服务平台。努力构筑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海峡西岸研发高地。支持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快电子信息、光电、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和物流等产业领域重点学科发展,组建学科群,加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博士后站点等平台建设,鼓励外商在闽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进一步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影响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机制,大力发展科技经纪服务,加强中试基地建设,鼓励国内外高校与设区市联合设立培训与研发中心,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共用,推动科研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延伸服务,打造服务全省发展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促进两岸科技项目对接、机构与人才对接、知识产权对接和科技情报(信息)对接,推进两岸科技人员交流往来,构筑闽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

    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综合运用政策、投入、金融、服务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各类创新要素流向企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投入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育创新型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与国外企业、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注重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强化自主品牌建设。扶持建立一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进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活动,引导高校和研究机构紧密围绕企业需求开展联合创新。

    推进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福州、厦门国家级高新区的作用,加快推进省级高新区二次创业和整合升级。积极推动区内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技术开发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推进闽台高科技园区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台湾科技界、企业界参与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加快建成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使之成为承接台湾高新技术产业与技术转移的载体。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稳定播种面积,推进规模经营,努力保持粮食自给能力不降低。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升级,发展壮大畜牧业、园艺业、林竹业、水产业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水产品、畜禽、茶叶、笋竹、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苗木、烟叶、中药材等十个重点特色产品。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品牌农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积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等标识认证制度。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壮大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推进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实行种植、养殖基地备案,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市场网络,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

    (三)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着力总量提升和技术提升。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突出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龙头企业、骨干项目和品牌产品,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综合配套能力,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由加工制造为主向集研发、生产、服务、应用为一体转变,加大力度发展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等基础产品,延伸计算机及网络、数字视听、移动通信三大产业链,加快发展软件、半导体照明及光电、新型元器件等新兴产业。着力壮大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电工电器、飞机维修等产业,推动基础装备、基础部件及基础工艺发展,发展港口机械、建材装备、轻纺装备等产业装备,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引导石化产业按照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的原则合理布局和配置资源,延伸和完善石化产业链,带动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以及新型化工材料、新型纺织原料等产业发展。以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载体,加快建设厦门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泉州微波通信产业基地、福厦泉软件园,福州、龙岩环保产业基地以及三明、南平、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光电、消费电子、生物医药、精密仪器、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式发展。着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建材、冶金、纺织、轻工、林产等传统优势产业,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工艺优化、更新装备、安全生产为重点推进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新、研发设计,开发应用新型材料,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积极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企业争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品牌创新、品牌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兼并重组联合。加快重点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产品标准、质量检测、财务结算等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引导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合作、嫁接央企、改制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持有条件企业开发境外资源和市场,收购或参股国际品牌、营销网络、研发机构。

    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发挥工业园区的载体作用,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展配套协作企业,优化生产协作流程,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的供应网络。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加强金融担保、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专业市场、现代物流、营销联盟、人才培训、行业协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集聚能力。电子信息产业要以福厦沿海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及国家级信息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国家“光电显示产业集群试点”,加快建设国家级海峡软件产业基地,提高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水平。石化产业形成以炼化一体化为龙头,上中下游配套合理、竞争力强的湄洲湾、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加快推进三都澳溪南半岛工业园区、福州江阴石化专区、泉港“台湾石化专区”建设。装备制造业要建设好福厦汽车产业集中区等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加快形成厦门湾、湄洲湾、闽江口、三都澳、东山湾等修造船集中区,做大厦门、泉州飞机维修基地,推动龙岩、泉州、三明、南平、福安、福清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精密铸锻件、电工器材、中小型电机生产,形成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特色装备制造基地。冶金产业要建设福州、厦门、漳州、龙岩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产业集群、三明金属材料及深加工产业集群、南平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上杭铜加工、长汀稀土产业基地。纺织服装业要进一步做大做强泉州纺织服装、长乐纺织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三明、南平、长汀等纺织产业集群。轻工业要培育发展食品、制鞋、塑料、工艺美术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产业集群。建材产业要发展南安石材和水暖器材、泉州建筑陶瓷等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特种玻璃产业基地。林产工业要推进林浆纸和林板一体化,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的木竹藤加工骨干项目,加快莆田秀屿木材加工区建设,形成林产品深加工基地。

    (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建设连接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交通枢纽和港口资源,完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福州、厦门、泉州等物流节点城市和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大中型综合性现代物流中心。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发展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物流企业。依托临港工业、产业集群和台资企业集中区,围绕原料供应、半成品和成品仓储配送,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加快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完善保税物流体系,推进闽台两地港区对接,发展保税仓储、贸易采购、配送中转等业务。推进流通业现代化步伐,加快专业市场升级改造,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合理布局社区服务业。

    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和外包服务业。加强网络资源整合,提高信息网络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信息通信网应用体系,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重点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业、软件设计业。依托福厦泉软件园和有条件的软件开发基地,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动漫游戏产业,培育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支持服务外包类企业发展离岸外包和在线外包业务,吸引台湾企业乃至世界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转移,努力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对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以滨海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文化旅游为重点,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促进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打造滨海蓝色生态、山地绿色生态两大旅游带,构筑闽东北、闽西南、闽西北三大旅游协作区,提升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武夷山、永安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加快构建大武夷、福建土楼旅游区。支持泰宁申报“中国丹霞地貌”世界自然遗产和宁德白水洋、太姥山、白云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推动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厦门鼓浪屿和福州“三坊七巷”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丰富我省世界级旅游品牌。强化海西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宣传,健全旅游营销体系,深度开发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培育旅游品牌企业,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办好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武夷山旅游节、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等重点旅游节庆会展,推进旅游标准化,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加快建设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五)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坚持陆海开发联动,积极发展海洋科技,有效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优化海洋开发布局,推进临港工业、海洋渔业、海洋新兴产业等加快发展。围绕三都澳、罗源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港湾的开放开发,合理布局发展临港工业,建设以石化、船舶、冶金、电力等为重点的临港工业集中区,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增长点。提升海洋渔业,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建立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化基地、立体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和水产品加工基地,建立一批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加快渔港建设,建设现代化远洋捕捞船队,积极拓展远洋和深海渔业,鼓励台湾企业在我省沿海设立渔业基地。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建设海洋科技中试基地及研发平台,推动建立国家南方海洋科研中心,加快培育海洋药品和保健食品、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科技推广与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形成若干以港湾为依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临港经济密集区。

    五、提高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一)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积极推动具备条件地区列入全国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加快编制和实施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提高人口和经济聚集程度。加强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严格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加强区域建设布局协调,强化山海联动,优化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推进各设区市协调发展。完善区域发展政策,抓紧研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域实行不同的产业导向、投资鼓励、人口转移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通过多种途径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实行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新的区域协调发展引导机制。

    (二)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统筹区域内各项建设安排,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推动城市联盟,促进城际协作,逐步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加快福州、厦门、泉州沿海中心城市金融、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提升海港、空港、铁路集疏运能力,发挥主要带动作用。加强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发展实力
。通过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提高区域中心城市产业、人口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发展县域经济,探索完善省管县(市)的体制,不断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带动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强小城镇规划,择优发展小城镇,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镇,促进农村人口与产业向中心镇集聚,推动小城镇建设规模化、特色化,成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重要节点。探索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扩大实施镇、村试点工程,继续抓好各项科技富民工程,夯实小城镇经济基础。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繁荣农村经济。发展订单农业,扶持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发展农村教育,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加强“六大员”、科技特派员和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乡镇“三农”服务中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农村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治理,持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研究建立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以村党组织建设为核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下派村支书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工作机制。

    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对城乡发展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城乡各项建设,缩短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和设施落差,促进农村与城市发展的协作配套。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交通、电力、电信、信息、邮政、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共同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有序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积极探索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挥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金等对农村的支持,推动城市化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先行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

    (三)推进欠发达地区发展。努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增加财政对这些地区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投入。主动衔接国家有关部委,落实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大扶持力度的政策,特别是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水库库区的扶持政策;落实好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专项资金时对我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中西部地区相关优惠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开放式扶贫和救济式扶贫相结合,立足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和特色资源深加工水平,增强欠发达地区自身发展能力。继续组织实施造福工程。积极推进扶贫小额贷款,推进村级发展互助金试点。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就业技术培训,合理有序推进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设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推动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促进这些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沿海对山区对口帮扶工作机制,抓好省、市、县三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加强山海协作示范园区建设,扶持培育一批山海协作示范工程和重点骨干项目。

    (四)推进跨省区域协作。积极推动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探索建立产业、交通、环保、金融、信息、城乡规划、能源资源、区域通关等领域的协调机制,推动合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挥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协作组织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市场开发,加快区域共同市场建设,促进区域间人员、资金、技术、产权等畅通流动。积极研究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社保医保对接、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改革,消除区域间生产要素流动障碍。加强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跨省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建设,畅通海峡西岸港口与内陆地区通道。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实现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加快形成产业对接走廊。加强海峡西岸城乡和区域合作,积极构建区域城市联盟,促进产业协作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协同保护,实现城市及区域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六、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

    (一)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相关政策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和价格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产业发展、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永安国家林业改革与发展示范区。切实搞好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流通体制等方面改革。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更好地发挥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深化金融改革与创新。积极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性业务总部和其他功能性区域中心;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省内银行业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鼓励各类投资者在闽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推动省内企业组建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更多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市场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渠道融资,推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代办转让试点工作;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信托、担保、典当、财务公司等金融、非金融以及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和机构。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外贸稳定增长促进机制。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深化港口管理体制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和多元化发展,形成多元投资、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发展格局。

    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法,推行行政指导,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方式,有效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提高行政效能,构建服务型政府。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非公有制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改革,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民间资本公平进入。支持民营企业创立品牌、创新技术、提升管理,提高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二)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注重引进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世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动我省列入全国第一批外资项目表格式审批的试点省份,推进投资便利化。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投洽会等招商载体平台,合理把握吸引外资的方向和重点,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注重吸引跨国公司来闽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地区总部,提升工业设计、技术开发、管理咨询等行业整体水平。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依法保护外商正当权益,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结构,不断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传统优势产品和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服务产品和农产品出口,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建立健全进出口预警、产业损害预警和反技术壁垒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加入跨国采购链,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有效拓展国际市场。加大对出口企业应对危机的扶持力度,提高出口退税速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顺应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开拓自由贸易区市场,巩固欧美、日本、东盟等传统市场,积极拓展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进口。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从贸易到投资的转化,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依托出口加工区,积极发展台湾转口加工贸易。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建立境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带动商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发展服务贸易,拓展外贸发展的新空间。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等业务,支持有实力企业开展跨国经营。

    推动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发挥好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作用,加快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步伐,推动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有条件的地方新设开发区。积极拓展开发区的功能,力争在用地规划、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先试。研究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叠加和区域整合方案,扩大区港联动政策覆盖范围,推动设立福州保税港区和泉州保税港区,推广应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加强闽台特殊海关监管区和管理机构的合作,推动两地通关作业管理信息化,互设办事处和实现有关单证互换互认。

    深化与港澳侨合作。围绕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进一步推动与港澳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机制,加强与港澳投资贸易促进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海外联合招商活动。利用港澳的融资渠道和营销网络,推动企业到港澳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对澳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与港澳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吸引更多的港澳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加强与港澳物流业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网络。加强闽港澳旅游合作,推动旅游线路对接延伸。充分发挥我省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的优势,充分利用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等平台作用,积极引进侨智侨力,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吸引海外侨胞来闽投资兴业,引导更多的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七、加强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推进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海西学者”制度和专业技术人才海外研修工程,培养和造就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一线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满足市场需要、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党政人才培养工程,推动建立与国家部委干部挂职交流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人才培训、储备、科研、创业和引智示范等各类基地载体建设,着力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形成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工、技师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与激励政策,围绕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升级、重点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人才,努力建设海西人才高地。实施高端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特别是华侨华人、留学人员和台湾科技、教育等领域人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农村、企业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创业或服务。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深化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人才流动的区域、行业、身份等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努力构建海峡西岸人才资源支撑体系。

    (二)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和城市综合性大型文化、社区文化设施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工程,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推进文化创新,办好福建艺术节,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力争主要艺术门类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重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实施福州“三坊七巷”等历史文化古迹修复改造工程和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打造海西特色文化品牌,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红土地文化、船政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

    建设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办好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会,推动文化与经济融合,将更多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鼓励文化产业投资多元化,加快发展报刊服务、出版发行印刷、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十大文化产业,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群,创建一批文化强市强县,建成50个有影响的文化产业基地。着力扶持专、精、特、新文化企业,形成以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为龙头、各类中小文化企业互补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三)着力改善民生

    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结构,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完善“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模式和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调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建立与两岸产业对接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各类人才培养步伐,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高校服务海西建设的能力和成效。重视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全民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就业援助体系,统筹抓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改善创业环境,强化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劳务派遣网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中介机构社会化管理,规范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有关政策,促进稳定就业。

    改革发展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妇幼卫生健康计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健全医疗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合理调整各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功能。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合理控制医疗服务费用,重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与整合,增强社会救助整体效能,特别要关注对困难台胞台属、侨胞侨属的救助。加大公共福利设施投入,推动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重视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少数民族事业和老龄事业,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健全社会保障房制度,改进经济适用房制度,完善廉租房政策和供应体系。

    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强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对待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预防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12315”消费维权网络,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新上项目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健全节能环保奖惩机制,完善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相关政策。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和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严格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管理,继续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和建筑节能,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建立淘汰补偿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与应用。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建设,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重点行业废弃物再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二)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提高林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森林资源抚育更新,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强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清理整顿水电开发项目,严格河道、海域采沙监管,强化江河湖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生态补偿具体实施办法,推动龙岩、汕头、潮州建立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和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强制性保护、生态环境良好区和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性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街区严格保护,促进环境质量继续名列全国前茅,使海峡西岸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三)加快环境综合整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加强污染治理、监测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污染防控,加快整治重点流域、主要海湾和近岸海域。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发展农村沼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台湾海峡海域水环境整治,实施陆源排海溯源追究,严格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治理海漂垃圾污染。加大力度整治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加快治理重点矿业开采区、重点水土流失区等生态脆弱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研究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推进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区域环境安全危机防范,提高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

    九、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建、强化保证。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根本保证。要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继续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本领和能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健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经常性的干部考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决策机制,坚持“五重五不简单”,牢固树立公正选人和科学用人的正确导向,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使之成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着力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坚强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阻碍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化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倍加珍惜重大历史机遇,高度重视,坚持“四求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责任机制,切实把《意见》落实到当前各项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的统一战线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法宝作用,最大限度地团结动员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海内外闽籍社团和乡亲积极参与海西建设。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的优势,找准位置,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发挥作用。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贯彻《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精心筹划,分解任务,主动对接,跟踪细化并积极推动《意见》的分工方案及具体支持政策等早日出台。加强研究,超前谋划,抓紧编制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努力把落实《意见》与制定规划及长远发展目标等衔接起来,充分体现《意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突出重点,强化协调,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重要资金支持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抓紧抓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员。要加强督促检查,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三)勇于探索、持续实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扬敢拼会赢、敢闯敢试的精神,不断拓展作为空间。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创造宽松环境,始终保持发展生机与活力。立足当前,乘势而上,把贯彻落实《意见》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与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统筹起来,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持续扩大投资,激活消费需求,努力稳定出口,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民生,毫不放松推进发展,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果。注重运作,遵循规律,讲求科学的工作方法,紧紧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力量求突破,并以此推动面上工作。着眼长远,加强调查研究,对事关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全局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方式。深入了解并及时掌握《意见》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指导,及时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难题。

    (四)加强协作、集聚合力。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努力发挥各自作用,准确定位、主动作为,形成各地区各有其位、各尽所能、布局合理、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紧密联系,整合优势,互联互动,合作发展,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互相支持配合,积极做好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工作,用好用足用活中央各项支持政策,在资金投入、投资比例、项目支持、布点与审批、土地利用等方面逐项逐条落实到位。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对基层和企业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增进团结,同心协力,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与力量,激发创新、创造、创业的热情,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上来。

    (五)营造氛围、奋发进取。牢牢把握舆论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福建的支持和关心,大力宣传《意见》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成就,使之转化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围绕海西建设中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引导社会思潮和凝聚社会共识工作,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意识,树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良好形象。加强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和推广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继续保持和发扬近年来形成的谋求发展的意识、攻坚克难的精神、应对风险的气势、服务全局的合力、拓展创新的气魄、锲而不舍的韧劲,进一步持续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良好形势、趋势、态势和气势,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努力把宏伟蓝图变为光辉灿烂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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